相关问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管辖的一般原则,监护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条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子女抚养权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子女不足两周岁,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解决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