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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务派遣产生正义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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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您签署的合同是最新变相合同,也是最近来频繁解除合同较多的一类,在签合同时,合同规定双方派遣权益时,只是和劳务在公司之间的关系,派遣到别的单位时,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义务,双方单位都没有给劳动人获得直接权利和义务明确性。一方签署合同是劳务公司的关系(有合同),另一方是被派遣公司的关系(没合同),双方从事工作的性质能和劳务公司签署的内容完全一致吗?还有公司之间的规章制度不一样劳务公司完全在规避责任。你行政工作单位要你写辞职书你可以不写,这个辞职是你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至于仲裁,合同里没有规定所在地,按签合同所在地胜算偏向与你,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部门保障劳动人的一个权益。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因劳务派遣产生正义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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