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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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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陈村镇、北汇镇、乐从镇实施新商品住宅购买限制政策:1、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暂停销售上述地区的新商品住宅。2、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没有住宅的,可以在上述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宅的,在上述地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在购买住宅之前的2年内必须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书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书,不认定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书。4、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暂停销售上述地区的新住宅。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关于公租房要求的回答为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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