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法律如何规定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1. 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两个月。(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着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两人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8]163号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16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目前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由于近几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增大。为维护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按自治区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标准计发。今后,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再适时调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6,210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