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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
葬礼费用是根据死者本人的退休费用2个月支付的,也有支付固定金额的地区,一般是2000左右的抚恤金是根据养护人口支付的,也有根据固定月数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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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回答: (一)如果亡者是企业单位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6000元。 (二)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病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公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该人生前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凡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全额领取;凡是单位缴交的部分,自动转入统筹基金。 (五)该人生前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其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全额领取。 阅读!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关于“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下列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企业离休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 (三)企业退职人员(按《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规定由企业支付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除外,下同); (四)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以下现行规定执行: (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2l号)文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二)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政府《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规定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河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三)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l—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一)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 (二)不属于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非因工死亡范围的: l、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 2、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 3、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四、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员工死亡赔偿金是给员工家属的福利,根据职业类型的不同领取方法也不同。那么,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怎么办理(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标准和发行方法,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发行方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三)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一次赔偿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5)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调整:公牺牲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因病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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