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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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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线,在此之前同居且别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同居的,无论多长时间,法律都不认可为事实婚姻。
在民事领域,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在刑事领域的事实婚姻认定,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这么说的还比较笼统,举个简单的例子:同居两人一同参加朋友的婚礼,未作其他的声明,只交了一份礼钱。一般就可以认定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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