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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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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交通警察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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