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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是由公安机关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的。根据该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
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应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5轻微伤 a)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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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Ocm以上,为重伤二级;2、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为轻伤一级;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为轻伤二级;4、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为轻微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轻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低于以上任一情形的,不构成轻伤。
以下是轻伤:面部软组织单个伤口长度为3、5厘米(儿童长度为3厘米),或累计伤口长度为5厘米(儿童长度为4厘米)或颌面部穿透伤口。面部损伤后留下明显疤痕,单条长度3厘米或累计长度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3平方厘米;影响面部色素变化6平方厘米。面神经损伤导致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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