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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1日...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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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齐都镇付家村、常家村,梧台镇东老村、北安合村、刘地村,敬仲镇东苇村,稷下街道办事处大杨村、西安村、小杨村,凤凰镇大张村、南罗村、北金村、西召村、南金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南王镇左庄村,边河乡吴胡同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万元/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6万元/公顷;2.6万元/人建设用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万元/公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三)青苗补偿标准。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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