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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补偿标准:24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1.8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23号令规定的标准补...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齐都镇付家村、常家村,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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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建设用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地类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水田1.7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园地(平地)1.2万元/亩园地(丘陵地)0.8万元/亩山林地0.6万元/亩鱼塘1.7万元/亩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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