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候制度。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
1、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候制度。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共同申请。(一)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无子女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在城市工作或独自在重庆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城市工作、在外地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市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申请人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首次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制作入籍调查记录,审查申请人的居住状况、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实际困难程度。(3)初审结束后,公示调查结果,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四)区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信息。(五)验证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批准通过后,市保障部门公布结果,申请人进入公租轮候顺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