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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基本形成,随后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即由如今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并做出其他调整后,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人们将更加倾向于选择短线就近出游。在新的节假日方案中,中秋节、清明节这些传统节日使人们旅行出游时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这些传统节日相关联的线路。由于“五一”黄金周的取消,长线旅游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同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让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能够铸造民族的灵魂,不是通过说教,而是让人在参与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中感受、体悟、养成。对青少年来说,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成人乃至老年人是儿时的记忆,历久不衰,成为个人乃至民族的“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传统节日是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但是,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靠节假日制度,因为放假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建议和呼吁开展一些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尤其是要保存传统节日文化中仪式文化的那部分,他们承载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例休与法定假日重叠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多一天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有依法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补休方式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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