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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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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撞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肇事方逃逸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部门工作的规定,汽车保险理赔流程主要是: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机动车报废处理: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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