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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
运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具有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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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用地性质变更解除合同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规定,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这一规定原则上予以继承,并增加“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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