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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将另一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是否采纳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
相关社交工具的聊天信息记录,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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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难以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债权人通过微信等支付方式而发生的债权,虽然一旦得到证实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与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互联网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而且用户身份难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对这类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但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依据,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3、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证明力较弱,从本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一般难以证明出轨的事实。退一步说,即便证明了男方有外遇,从法律上来说,也没有多大作用。 关于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男方以婚前个人20万支付的首付应当予以返还,剩下的价值原则上均等分割。 至于6岁的孩子你也可以主张抚养权,但该年龄段的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有许多技巧需要注意,建议仔细研读相关法规。 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不能满足上述回复的要求,可考虑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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