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
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第二节复核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的问题,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1、事故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 4、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与其不可诉性,2007年,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程序,使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人有了新的救济途径,对及时纠正存在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