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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前被拆迁的房屋,是在婚前就已经存在,无论是婚前拆迁还是婚后拆迁,如分得住房是因拆迁旧房获得,始终是婚前个人财产。 3、如分到的住房...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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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添加的平方情形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后果:1、基于当地政策,对于拆迁房屋进行平方优待的情形,也即是超平方补偿或置换的,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原拆迁房屋的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收益,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资经营行为所产生,也不能看作一种政府赠与行为(赠与是没有基础条件的,也就是不需要以房屋拆迁产权的条件,至于赠与的附加条件【附条件赠与】又是另一回事,比如我赠与你一套房屋,你呢要帮我培训养兰花的技术知识)。2、置换房屋面积大于拆迁平方,应付房屋差价款后所得的,这要分两种情形讨论:A、用个人财产去付差价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只是个人财产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B、用夫妻共同财产去付差价款的,则超出部分的平方(包括将来的增值)是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的价值形态变化。3、拆迁中考虑到夫妻一方的户口而增加的平方,那么这个情况,所增加的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问题,但如何确定份额,则要看当地政策如何进行户口分配平方的问题,有的如果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则更加复杂了,只能具体分析。
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你应当分析一下原有拆迁房的权属,及分给你一套房是据以何种理由。如果是单纯由你家人赠与,那可以通过协议形式指定为你一人所有。如果本身是由拆迁政策决定给予你夫妻二人的安置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你的叙述看,这是你父母赠与你的,属第一种情况,不过你说的也不太清楚,不好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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