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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那么不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啊?

2022-07-2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江某与田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怀孕并产下女儿,但女儿与田某没有亲自血缘关系,可认定江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 第二种情形,田某可请求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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