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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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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3、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4、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 5、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 6、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法定类型主要有三种,但需要注意,在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也不是绝对只能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比如,其中的诽谤案、侮辱案,如果实际的犯罪情节,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种情况下还是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所以说,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是刑事拘留超过37天就不合法。可是刑事拘留几乎是刑事案件侦办的第一步,可以说自刑事拘留之后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还很长,只不过,自诉案件其实还存在着可以跟原告和解的机会的。如果原告撤诉,刑事法庭也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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