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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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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对于刑事法院来讲,如果现有的证据已经证明被告方构成了犯罪,法院不能调解,但是原告和被告自愿和解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中法院的调解当然也不是强制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活动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比如在有些诽谤案件当中,是受害者自己不懂得合法的维权方式,又或者受害者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道歉,进而决定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话,司法部门肯定不会非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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