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诉转自诉案件因其所在的诉讼阶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区别。 1、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中公诉转自诉的处理: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明行为人所犯之罪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时候,应当即行停止刑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依照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告知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是自诉案件的,应当以管辖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2、在法院审判阶段公诉转自诉的处理:法院若在审判阶段发现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于法院不能违反立案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应当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若察院不愿撤回起诉,变通的方法就是,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对该案没有起诉的资格,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自诉案件的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对于刑事法院来讲,如果现有的证据已经证明被告方构成了犯罪,法院不能调解,但是原告和被告自愿和解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中法院的调解当然也不是强制性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