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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劳动者失业保险金未领完,以后失业还能再领的,但是需要劳动者非自愿离职才可以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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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以上规定没有提及外地。二、南通失业金问题,建议您拨打(0513)12333具体咨询。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手续:携带本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险金交纳手册,交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要求,即可到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解决领取失业险金。根据失业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险金: (一)按照限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就业后再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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