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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劳动者失业保险金未领完,以后失业还能再领的,但是需要劳动者非自愿离职才可以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又重新找到了工作,失业金就会停止领取,那么未领取的失业金怎么处理呢,还能再领取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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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如此。《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费的要求包括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②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③注册失业,有就业要求。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需要办停的。但失业金不会过期,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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