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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有法定依据吗

2021-12-09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备案通知书。在实践中,它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发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备案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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