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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家车:请准备行驶证原件、登记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车:请准备行驶证原件、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车需盖章的资...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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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021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等),如有拖欠需结清,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可以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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