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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老年人何时可以获得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开始对老年人承担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
国家的政策:我国从1996年以后开始养老保险才正式缴纳,1996年以前的工作视为自动缴纳,并自动计算缴纳工龄。所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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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应该从多大开始赡养老人,但一般来说,只要是成年子女,有经济能力,就应该为父母提供精神和物质支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以下相关规定:1、当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或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应承担赡养责任。2、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及的劳动。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产。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义务。6、赡养人应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3年开始全部实行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逐步推广到其他各个企业,并且逐步扩大缴费覆盖面,陆续出台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国家是实行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各个地区实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先有后。
国家政策:我国自1996年以来正式缴纳养老保险,1996年以前的工作视为自动缴纳,自动计算缴纳工作年数。所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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