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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该单位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表示其法人的意思。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对外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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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将申请登记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给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内部机构备案表;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主办单位或者申请人;发给登记证。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变更法人流程程序,希望能帮到你: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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