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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诉权。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只可以就民事判决部分进行上诉,...
自诉人可以上诉公诉案件。需要起诉的案件,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证据的,可以起诉自己。自诉人不接受地方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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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调查部门应当填写逮捕嫌疑人的意见,并将案件档案材料提交法院审查批准逮捕部门审查。审查批准逮捕部门收到逮捕嫌疑人的意见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逮捕。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作出不逮捕决定,并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当然可以上诉。只要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都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自诉案件上诉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确定起诉的法院。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准备起诉材料。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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