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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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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1、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基准。经过合法程序单独调整的,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基准,不经正当审查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受保护。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利发生争议时,土地证明书和住宅建设审查书上明确的情况下,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长期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调整或处理。4、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擅自变更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排除干扰。赔偿损失。5、邻居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造或建造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家和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犯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邻居权利。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6、收回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用户,原用户不得以宅基地为祖先遗产或自己购买为由再次要求使用。7、调整住宅基地纠纷时,如果发现擅自建造住宅、违法建造住宅、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等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严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求追究违法者的相应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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