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学上所说的行为罚。 但是《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吊销营业执照”的直接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项。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是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被处罚人对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得到支持,或提起行政诉讼胜诉的,还可以向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可以恢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执法中的一项处罚条款。工商部门只有在企业或商店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时才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有效的行政许可证。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即使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可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变更或者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993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