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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
1、可以恢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 2、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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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仅是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只要该主体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主体资格还存在,就可以恢复其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同时要求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只能作服从或不服从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请求或变更请求的意思表示,即丧失了救济权利,必须无条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规章要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证件被行政机关吊销,意味着该项行政许可已经结束,其主体资格因经营资格丧失已无存在意义,应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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