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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注册资本注册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预约注册制。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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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该等于注册资本。所谓认缴的出资额是指股东之间约定个期限出资,将出资缴纳到公司当中,出资为货币的,应该存入公司对公账户,出资为非货币的,应该将该实物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且现在入资不需要验资报告,只需要股东之间约定个期限,然后将出资转移到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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