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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被代理人不追人的,由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间保持缄默,既不承认亦不否认,...
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为:因滥用代理权使被代理人、第三人受到损失的,由该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行为人没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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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权: (一)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二)没有代理权的。 (三)代理人使用代理权不当,损害了被代理人的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自己代理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则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代理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则此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应有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双方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的民事行为。对此类代理行为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并没有违反双方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并且促成了交易成功则此行为应为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双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则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被代理人根据代理人的违约程度可撤销委托合同。 3.关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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