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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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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人民调解结案期限一般15天。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有人身损害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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