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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的老板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劳动者并不参与的,劳动者不需要对老板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劳动者对老板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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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个情况因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老板在开业时,为了表示庆贺,叫员工一同参加庆贺会,老板在庆贺会中并没有劝酒等行为,员工醉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跳水身亡,从法律角度讲,一是老板并未构成侵权,二是老板并没有加害行为,其老板本身是没有责任的,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从人道主义角度,老板可适度给一些补助;但若老板在庆贺会中,有意劝员工酒,若有这个行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了。
打架斗殴并非工伤范畴,不能构成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先违反劳动法,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情节严重为恶意欠薪,则违反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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