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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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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法涉及内容过多,无法一一赘述,所以上文只介绍了刑事法5 1、刑事法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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