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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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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2、权利人在行使时,存在以下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向提出申请,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权。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望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如果通过审理确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就应该中止。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方的;(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怂恿子女犯罪的等。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是未按期给付,或者是父母因犯罪被收监(父母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而入狱除外),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法律依据。中止行驶探视权的程序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法院也不能未经当事人申请依职权作出。3、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中止探望权后,探望权还是可以恢复的。《解释一》中规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据此可知,与中止探望权一样,恢复探望权也需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实现。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采取打骂、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权利人具有其它原因(如权利人患有易传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法院对案件受理之后,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对中止探望权的事由的正当性进行判断,被告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以及若有证据能够证据自己所做事情多正当性,以及不会对孩子健康成长发生影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情,以及有关证人证言对结果进行判定,确定是否中止探望权。同时申请方必须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申请,还可以在离婚协议签订时、离婚判决之时,或者离婚后相关事宜产生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中止当事人的探望权后,被告不再享有上诉权,主要是出于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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