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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农场法定拆迁流程包括: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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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计划土地使用者提出转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人应首先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转换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①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审查表。如果是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必须附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证明④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的转让手续,必须提交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⑤再次办理转让手续后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必须附上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2)对转化申请的审批。政府接到申请后要进行相应的勘察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给予批准。这些条件只要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出让宗地实际使用状况与文件,资料所载是否一致;是否对四邻及自身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已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签订出让合同和交纳出让金。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转让年限不得超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的说明》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应区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标定地价由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土地用途、转让期限和宗地条件核定。支付方式有直接交付和转让、租赁、抵押收益两种。用收益支付转让金时,在支付预付款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收益优先支付转让金和期限。(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注册方法是在本地的原土地注册卡上注册的,其注册内容是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由计划转让为转让的依据②标定地价③转让金额④转让期限和起止日⑤土地用途。同时,根据《土地登记卡》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应栏目,向原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发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和办理出让登记之前已经鉴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以上流程完成后,原计划土地使用权正式转变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规则。
划拨的土地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但是必须完成相关批准流程。 (1)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提起转化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者应首先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转化申请。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文件有: ①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审批表》。若是经济组织外的其他组织,须附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④对于已经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而补办出让手续的,还须提交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⑤补办出让手续后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附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2)对转化申请的审批。政府接到申请后要进行相应的勘察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给予批准。 (3)签订出让合同和交纳出让金。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登记方法为该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其登记内容为:①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变为出让的依据;②标定地价;③出让金额;④出让期限及起止日期;⑤土地用途。 同时根据《土地登记卡》更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应栏目,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和办理出让登记之前已经鉴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 以上程序完成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正式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规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拆迁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商业拆迁的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且进行补偿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出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征收到公民的土地或者房产的,其中也是会包可以商业类型的土地,如果被征收人以及征收人达成一致后也是可以进行拆迁手续的,如果被拆迁人对赔偿的金额和项目有任何的意义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必要时可以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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