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
判缓刑需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在三年以上,不符合规定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强奸一成立起刑就是3年以上,与缓刑前提(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不符; 2、强奸属于暴力犯罪与缓刑前提(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也不行,且强奸社会观感非常差也不适宜缓刑; 3、所以有人能承诺你可以缓刑的希望的你得小心了。只能是罪轻方向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首先,确定女方与您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违背意愿,还是半推半就,即您朋友以照片胁迫的行为造成的胁迫程度。其次,如果确实违背女方意愿,则构成强奸罪,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缓刑的适用条件,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所以不能被判处缓刑。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