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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有休假,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关于女员工流产假规定如下: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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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增加假期21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 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如果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中期终止妊娠假: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5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假: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7天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假:当日休息1天,但个别人因取环而引起不适而医生认为需休息的,可按医生开给的休息天数,给予公假处理。 输精管结扎假:7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假:21天。 婚育丧假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单位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核查产假工资须出示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等待遇。
关于女员工流产假规定如下: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流产是指妊娠在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在1000g以下者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称早期流产,发生在12-28周的为晚期流产。根据患者就诊时的情况,可分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过期流产、习惯性流产及感染性流产。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5、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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