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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登记为要件,就是说你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这房子才是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完全属于你。然而没有过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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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买房不能按时过户:购买二手房后不立即过户后果:房产在法律层面尚不属于买方,在过户时有可能出现未知风险,比如发生卖房人反悔、死亡、纠纷等变故,给房产过户带来风险。建议立即过户或者办理预告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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