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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内容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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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在本人工资不足受伤时深圳市平均工资的60%时,按深圳市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 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九个月。离职时,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此两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则由公司支付。离职时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此项,由公司支付。另外,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由公司支付。
2017年深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9个月,小计44262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918元=39344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4918元=9836元。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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