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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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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由各地人社局自行规定。成都市人社局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应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12个月,如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
网上查询:成都社保查询网:https://chengdu.chashebao.com/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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