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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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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关于报销的规定如下: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由各地人社局自行规定。成都市人社局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应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12个月,如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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