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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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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当顺延。顺延到了后,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在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平餐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请查阅本条例的三十条至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
工伤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和不构成伤残职工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伤职工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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