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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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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具体的内容,并分别要求不同的保障措施。 (1)学习的权利。即以适龄儿童和少年为主体的权利主体享有接受教育并通过学习而在智力和品德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这是受教育权利的核心内容。保障学习的权利,则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及适当的教育设施等条件。 (2)义务教育的无偿化。为了切实保障受教育的权利,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并同时实行一定的义务教育无偿化,以确保义务教育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3)教育的机会均等。这一内容要求任何权利主体均不得在教育上得到不平等的对待,但这并不妨碍允许根据不同的权利主体的不同的适应性和能力施以不同的教育。我们国家的公民享受的基本的自由权以及平等权,并且这二者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能够充分的印证了我们国家人民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文章只是讲述了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如果读者想要了解其他的基本权利,请随时联系我们平台。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被称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指以交通安全为目标,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先导,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被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所证明。特别是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人、车、路的矛盾逐渐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交通安全状况形势不容乐观,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预防事故,保障畅通的作用,成为当前交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笔者就如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浅要分析。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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