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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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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设施,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l项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消防演练;(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5)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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