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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
依据食品安全法你可能会处两千元罚款,对处罚不服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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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的;(二)垦植、放牧、游泳、垂钓、放生的;(三)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供水工程引水渠覆盖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作业的;(四)捕鱼、捕虾和捕猎水禽等行为的;(五)组织旅游、水上训练、露营、野炊、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六)非供水、防汛和水源环境保护使用的船只、排筏以及各类自制工具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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