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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企业债务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属于普通债务,在破产财产充足的情况下,应当清偿。依次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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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未构成犯罪的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惩罚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在法定年限记录中消除,具体年限为3年;一般程序案件:5年;重大、特殊案件:20年以上。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企业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处罚合法合理,企业接受处罚。 2.如果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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