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2、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首先有一点,刑事案件的撤案这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从头到尾就是被冤枉的,类似于有的时候已经掌握了各种充分的证据,但是被告人突然因为一些自身的原因死亡的。还有就是我们可以自己提起诉讼的一些刑事案件,私下和对方达成和解而申请撤案之后,肯定是不能随随便便再起诉的。
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解除的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